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被告人崔某与同伙预谋后,由王一某以收购白菜为名邀安徽省刘某等人到刘口乡王四某家中进行赌博。后以对方牌中使诈为借口,抢劫他人财物25000余元。4月22人,商丘市睢阳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崔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20000元。
2009年2月19日下午6时许,被告人崔某伙同王一某、胡一某、胡二某、黄某、王二某、王三某(以上六人均已判刑)、范某(另案处理)预谋后,由王一某以收购白菜为名邀安徽省刘某等人到刘口乡王四某家中进行赌博。后以对方牌中使诈为借口,伙同事先纠集的施某、刘某、范某、龚某、孙一某、孙二某、张一某、赵某(以上八人均已判刑)对被害人刘某、张二某、汤某等人实施威胁、殴打,并从三人身上抢走现金1700余元、工行卡一张、邮政储蓄卡二张,逼其说出银行密码后,由施某、范某开车到商丘市取款23500元交于王一某,胡一某、黄某、王二某、崔某同车离开。案发后,赃款未追回。案发后,被告人崔付强自首。
商丘市睢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崔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劫取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系共同犯罪。案发后,被告人崔某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