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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法院法官进乡村关注民生解民忧

  发布时间:2009-05-15 09:44:25


        虞城县法院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以关注民生作为法院工作的着力点和切入点,体民情、察民意,充分了解群众意愿,畅通民意传输通道,积极推进“法官进乡村”工作,将便民诉讼、巡回审判、指导调解、案件执行、法律服务、司法调研有机结合,收到良好效果。

        一是便民诉讼进乡村。注重为农村弱势群体服务,对涉及农村老、弱、病、残或有其他正当理由的群众,实行预约立案或上门立案;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严格落实诉讼费的减、缓、免制度,保证确有实际困难的农村群众打得起官司。今年以来,该院共为农村群众上门立案3次,缓、减、免诉讼费用一万余元。

        二是巡回审判进乡村。在离县城较远且案件较为集中的乡村就地开庭审理案件,方便群众诉讼;简化涉农案件审理程序,对标的额较小或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实行“速裁”机制,即收即立、即立即审、即审即裁,缩短办案周期,减轻群众诉累。截止目前,该院法官深入辖区农村巡回审理案件100余起,受到农村群众的普遍欢迎。

        三是指导调解进乡村。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基层调解组织的指导支持力度,通过组织人民调解员座谈、邀请观摩庭审等方式,提高人民调解员依法调解的能力和水平;积极探索涉农案件诉调对接机制,适时让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村干部、当事人亲属等人员参与涉农纠纷案件调解,提高调解效率,确保案结事了,定纷止争。  

        四是案件执行进乡村。针对“涉农”案件执行难问题,组织执行人员深入农村了解情况,主动强化法律宣传,做好农村被执行人的思想教育工作,最大限度消除其抵触情绪,促使案件顺利执结; 对一些家境穷困、失去劳动能力的农村被执行人,在执行时不"涸泽而渔",以免为执行案件而增加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五是法律服务进乡村。通过现场开庭以案释法、设立法律咨询台等形式,提高农村法律宣传的生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广泛开展普法宣传、矛盾化解、治安防范等便民服务活动,切实当好村庄的法律宣传员、矛盾调解员、综治信息员和生产指导员,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六是司法调研进乡村。围绕新农村建设,结合实际,先后组织开展了农村土地纠纷、农村群体性纠纷问题调查、农村多元化纠纷机制构建等司法调研活动,并结合调研结果提出了多项司法建议,增强了为农村司法服务的针对性、实效性;同时,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活动、落实“五个严禁”专项活动要求,有计划地回访农村案件当事人,征求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促进法院工作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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