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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人不备抱钱箱 累犯盗窃被重判

  发布时间:2009-05-15 09:54:01


        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被告人邵某在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继而在他人卖鱼不注意时将其钱箱子盗走,将自己再次送进监狱。5月15日,夏邑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邵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09年1月3日被害人刘某、姜某、靳某在夏邑县城豪族宾馆附近卖鱼。上午11时许,被告人邵某到此看见三人卖鱼的钱箱子放在鱼摊处,顿起歹意,趁刘某、姜某、靳某三人不备,将钱箱子抱走。刘某、姜某发现钱箱子被盗,即追赶被告人邵某,在追至该县姜菜园村时将其抓获,钱箱子被追回,内有现金14000余元。另查明,1996年被告人邵某因流氓罪、盗窃罪被砀山县人民法院判刑11年,2005年10月16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邵某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遂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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