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新闻 -> 工作信息

民权法院建立六种机制“全方位”打击规避执行的“老赖”

  发布时间:2011-04-29 08:38:17


        为破解“执行难”,有效遏制民事执行中的规避执行行为,最大限度地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民权法院建立六种机制,“全方位”打击规避执行的“老赖”。

        一是建立联手查处、打击机制。联合县纪检、监察部门,对参与规避执行行为的人员,一经查证属实,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联合公安、检察部门,进行密切配合,用足用好现有法律,对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构成犯罪的,一律从重、从快严厉打击。

        二是实行执行对话机制。对于有重大影响、涉及社会稳定的案件,一方面邀请执法执纪监督员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纪委、政法委、信访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对话会,获取党委、人大、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与被执行者及其亲属、邻里、知心朋友和所在居委会负责人对话,向他们讲明利害关系,让他们协助做被执行者的工作,促使被执行者履行义务。

        三是建立公开曝光机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定期发布不履行法院判决人员“黑名单”;在被执行人居所附近张贴公告和判决书,对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予以舆论压力和社会谴责,为法院开展专项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是建立悬赏举报机制。在群众中散发悬赏举报执行信息联系卡,写明案件基本情况,需要协助报告的内容和执行法官的通讯方式,发动群众进行举报。对被执行人隐匿、转移或低价处分财产举报属实,或是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的,及时兑现悬赏数额;执行员要在第一时间向庭长汇报,并及时赶到现场采取措施。

        五是建立诚信系统执行联动机制。与公安、工商、银行等部门建立诚信系统执行联动机制,加大执行案件信息信息资源的共享,并通过限制或禁止被执行人融资、置产、出入境、日常消费等手段,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六是进一步细化执行绩效评价考核机制。从每一案件的执行文书送达、执行财产查证、财产委托拍卖、强制措施适用、执行款物发放、执行费用收取、执行异议听证、执行期限的每一环节对执行员进行绩效评价考核;加强对执行队伍的管理,对群众反映的消极执行、拖延执行等违纪违法案件及时揭露、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对工作不力经诫勉谈话后仍无起色者,责令下岗培训。


关闭窗口

网站纠错电话:0370-2209415   地址:商丘市南京路东段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