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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币骗人又抢劫 数罪并罚陷囹圄

  发布时间:2011-05-03 09:31:09


        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被告人张某伙同他人用报纸充当假币骗人钱财,后又同他人将同伙手中骗取的现金抢走,最终将自己送进了监狱。4月23日,夏邑县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以抢劫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1991年6月,被告人张某伙同黄某(已判刑)等人将裁好的报纸用面值50元的假币封面包装成捆,充当假币,以一元真币换买二元假币的比率,骗取胡某、蒋某人民币20000元。后报告人张某伙同李某、徐某、朱某(均已判刑)等人手持匕首、压井把、手扣等凶器到黄某家,对黄某威胁后,从黄某手中抢走骗取的现金7300元。2010年6月被告人张某被抓获,审理中,张某揭发了他人故意伤害的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伙同他人以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以暴力相威胁,强行截取公民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对其以诈骗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鉴于其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有立功表现,对其可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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