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商丘中院民三庭坚持能动司法,案件承办人及合议庭成员多次实地查看争议房产,调查核实证据,切实践行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充分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深受当事人好评。
上诉人刘勤涛、孙敬与被上诉人李学忠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一、二审判决均以刘勤涛、孙敬与李学忠并未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且刘勤涛、孙敬也一直未支付给李学忠转让价款,其主张双方成立房地产转让关系证据不足,因此刘勤涛、孙敬在李学忠拥有合法物权的房产中居住没有合法依据,对其拒不搬出的行为李学忠享有物权请求权,且李学忠房产没有灭失具备返还原物可能为由,判决刘勤涛、孙敬从李学忠房产内搬出,维护了房屋所有权人李学忠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公正与尊严。图为当事人李学忠给商丘中院民三庭法官赠送锦旗的场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