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梁园区法院牢牢把握“为民司法、能动司法”两个基点,积极采取“三项措施”,通过依法、积极、慎重地审理执行每一起案件,切实找准服务和谐社会的关键点、根本点、立足点和出发点,确保人民法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一是畅通诉求渠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正确行使管辖权,确保行政司法救济渠道畅通,不抬高立案门槛,不降低立案标准,依法审查立案基本条件,依法为当事人提供立案指导,依法及时受理行政案件,有效杜绝立案乱、乱立案、推案不办、办关系案、人情案和金钱案现象的发生,最大限度地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二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始终遵循“有诉必理、有判必公、有执必果”的司法理念,认真执行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正确履行审判职能,坚持平等保护,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当事人的根本利益,不断提升公众对法律的认同。
三是减轻当事人诉累。首先,建立健全“诉讼告知”、“诉讼释明”和“诉讼救济”等制度,加强对当事人诉讼指导。2008年以来,平均每年对困难当事人实施司法救助达10多万元。其次,充分运用“法官释明权”,增强诉讼透明度和公开度,切实减少当事人对法院审判工作的误解和对立情绪,引导当事人理性诉讼,正确对待诉讼风险,避免和减少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