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法院立案庭为推进司法为民举措,保障一方平安和谐,不断加强诉前调解工作。5月6日,永城市法院立案庭诉前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案,受到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
5月4日上午,一位七十多岁的老人来到我院立案窗口,情绪十分激动。立案庭工作人员热情地接待了他,经询问得知,老人叫石某某,今年78岁,来法院立案的目的是要起诉二女儿索要赡养费。立案庭工作人员通过初步审查老人提交的诉讼材料发现,老人共有六个子女,在2010年8月老人的六个子女约定每月1日每人支付老人一百元生活费,2011年5月1日,老人的二女儿石秀某没有按时支付老人生活费,5月4日上午老人便来到法院起诉二女儿。考虑到赡养案件的特殊性,立案庭的工作人员和老人进行了长时间的交谈,经过进一步了解得知,该案并非一起简单的赡养费纠纷案件,老人选择起诉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追索赡养费,而是因和二女儿发生口角而一时想不开。找到了症结所在,关键就在于“对症下药”。立案工作人员立即向立案庭庭长史霞、主管院领导辛贺副院长汇报了此事。辛副院长对此高度重视,指示立案庭决不能简单处理、一推了之,一定要查清案件情况,积极主动地化解当事人纠纷。接到院领导指示后,立案庭工作人员决定先收下立案材料,待老人的情绪稳定后再做进一步处理。
当天下午立案庭的工作人员就与老人的其他儿女取得联系,深入了解该案父女矛盾的症结所在,原来石秀某一直很孝顺老人,因家中经济困难没有及时给付老人生活费,由于老人要求苛刻、言辞激烈致使双方发生口角,矛盾加深。5月5日,立案庭工作人员找到石秀某,调解中,立案庭工作人员先对石秀某进行感情疏导,再对其宣讲法律知识,最后引导至如何合理安排赡养事宜,使石秀某深受感触,表示自己以后一定加强与老人的沟通,尽好自己的赡养义务。看到石秀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立案庭工作人员再次与老人石某某沟通联系,不厌其烦地作老人的思想工作工作,晓之以情,动之以理。5月6日,老人打来电话,激动地告诉立案庭工作人员,他已经与二女儿和好如初了,并对多日来一直关心他的法院领导及同志们表示由衷的感谢。
立案庭是法院的窗口,立案接待工作是法院接触当事人的第一道关口,也是人民群众最初接触法院的环节,我院立案庭坚持司法为民的指导方针,深入贯彻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认真开展立案、信访两个“文明窗口” 创建活动,创新诉前调解机制,为当地的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