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白天装扮成买树的人,看好地方夜里去偷。5月5日虞城县法院审结一起盗树案,被告人任某艳、任某昌、任某良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任某艳、任某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任某良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07年11月份以来,被告人任某艳、任某昌、任某良伙同他人经过预谋后,先后六次夜里在虞城县大侯乡韩楼村、任楼村、郑集乡李集村陈楼等地盗窃王某、庄某、时某、杨某、刘某等人的杨树、梧桐树共29棵,所盗树木被其卖掉后分赃。经商丘市价格认证中心重新评估,29棵杨树、桐树价值共计为7488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任某艳、任某昌、任某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树木,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结合本案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