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党的建设,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促进党组织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采取五项措施加强党的内部监督。
一是严格落实党组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事先酝酿制度。对党组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党组书记、副书记会前充分与其他成员进行个别酝酿;未征得半数以上同意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
二是严格落实制度。党组讨论决定事项时,按照规定进行民主讨论和会议表决形成决议;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出现两种意见人数接近或者形成两种以上意见时,应当进一步调查论证,提交下次会议复议;党组成员对党组的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声明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反映,但在党组决定未改变之前,必须坚决执行。
三是严格落实述职述廉制度。述职述廉前,党组采取多种形式征求支部、党员和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并将意见和有关建议如实反馈给党员领导干部;安排党员领导干部以谈心等形式,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述职述廉后,按照规定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或者民主测评。按照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并上报党委、纪委。
四是加强检查监督。党组对民主生活会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发现支部没有按照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或者民主生活会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对照检查的,应当提出批评,责令改正;对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没有解决问题的,应当责令重新召开。
五是加强调研指导。党组成员利用调研、检查指导工作等时机,与党支部成员进行谈话。其中,党组书记、副书记每月至少与支部书记、副书记进行一次谈话,了解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定、指示,以及坚持民主集中制、实施党内监督和党组(党支部)成员廉政勤政的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意见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