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为了尽快实现发财梦想,22岁青年不远千里来到商丘市实施抢劫,不想发财梦碎,自己却获得重刑。3月19日,商丘市睢阳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宋立超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侯某各项费用103023.4元。
宋立超家住焦作市孟州,距离商丘市近千里。2008年11月25日,在家无所事事的宋立超为实现快速发财的梦想来到没有熟人的商丘,以买二手车的名义要求商丘市某汽车4S店业务员侯某陪其试车。第一日试车,宋立超偷偷观察行车路线周围地形。第二日傍晚,宋立超再次要求侯某陪其试车。在车行至前天选定的偏僻之地时,宋立超以听发动机声音为由转移侯某的注意力,突然拔出事先准备好的刀具猛刺侯某头部,又向其他部位刺了多刀。侯某奋力反抗并夺下刀具,随即打电话报警。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抢轿车价值为95000元,数额巨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立超以暴力抢劫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由于其行为给被害人侯某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以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