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宁陵县法院始终把监督当作落实司法公开、树立法院良好形象和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防腐剂”,以监督促公正,以监督促发展,使法院工作和队伍建设得以健康、蓬勃发展。
一是把人大监督作为指导工作的方向标。了解是监督的前提。为了让代表们更多地了解法院、监督法院,宁陵县法院充分发挥能动性,自觉主动接受监督。除了坚持主动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工作外,还定期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庭审观摩,并将法院的审判动态、司法为民、两庭建设等工作及时“亮”出来。每年由院长带队,开展 “大走访”活动,深入乡镇征求乡镇负责人、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他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虚心接受并进行整改落实。
二是把社会监督作为端正品行的镜子。社会监督这面镜子能够很好地反射出品行。宁陵县法院每年开展“巡回办案竞赛”活动,传承“马锡五审判方式”,通过“假日法庭”、“田间法庭”等形式,深入乡镇、村组、社区、厂矿企业、纠纷现场就地开庭,达到审结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同时开展“法官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法官联系群众”等活动,让法官走出院门服务基层。 通过法院开放日、定期邀请有意见的当事人来院座谈、邀请一些企事业单位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庭审等方式,将群众请进院门了解法院工作,这既是工作的过程,也是接受监督的过程,既改进了法院的工作作风,又增进了法院与群众的鱼水情。
宁陵县法院先后在全县范围内聘请了21名执法监督员、17名执行联络员、4名特约监察员和4名政协民主监督员,自觉将法官的职业道德、审判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置身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
三是把媒体监督作为衡量公正的尺子。媒体既能宣传亮点,也能反映不足,促使法官规范言行、规范程序、公正司法。宁陵县法院注重加大宣传推广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充分利用《人民法院报》、各级法院网和政府网站等媒体,将法院的工作成效、先进典型和司法实践中的亮点及时展示。
四是把法律监督作为提高能力的助推器。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好比助推器,能够推动审判工作健康发展。宁陵县法院积极畅通法律监督渠道,建立日常业务联络机制。与检察机关就如何落实“两个规定”、量刑规范化工作等召开座谈会,就有关问题进行探讨协商,统一法、检两家思想,并在审判实践中具体运用。建立案件旁听机制,对正在审理的争议较大、疑难、群体性民事、行政案件,主动邀请检察院派员旁听案件审理,进行监督,共同化解矛盾纠纷。有一次,一当事人因不服法院裁定而向检察机关申诉,检察机关及时向法院了解、核实情况后,认为法院的裁定正确合法。于是,检察机关主动与法院一起做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共同为当事人解决了一些实际困难,赢得了当事人的满意和认可。
通过主动接受法律监督,法官司法能力进一步增强,有效减少了当事人的信访、投诉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