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部分被执行人故意隐匿财产、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问题,虞城县法院执行局在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中,要求在执行过程中贯彻和谐司法的理念,特别是对涉及刑事附带民事、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等关系民生的规避执行案件,强化“四个机制”,要求执行人员必须做好疏导工作,寻找执行切入点,具体案情具体分析,找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焦点,对当事人进行耐心地说服教育,深入讲明法律后果,切实化解和消除双方之间的矛盾。
一是强化威慑机制。活动开展以来,该院执行局积极建立完善了执行工作联动威慑机制,对有能力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予以曝光;对经过司法拘留仍不执行的当事人,依法追究被执行人的其他法律责任。这种借助媒体优势,广造社会舆论,形成威慑效应的做法,极大地震慑了被执行人,促使被执行人依法主动履行义务,提高了案件的执结率和执行到位率。
二是强化合力机制。在内部,该院执行局集中精兵强将、集中时间、集中车辆,打好执行“规避执行案件”工作“攻坚战”,营造内部团结协作、紧张有序的工作氛围。在外部,该院争取县委支持,与人大、政府等有关部门组成执行“规避执行案件”工作联席会议,营造以“大合唱”推动“大执行”的良好外部环境。
三是强化责任机制。对“三类案件”,该院采取定承办人、定督办人、定执行措施、定执行期限、定执行目标、领导包案的“五定一包”责任制,保证案件到人、任务到人、责任到人、时间要求到人、监督指导责任到人,确保执行工作有效推进。
四是强化关爱机制。活动中,该院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支持,增加执行救助基金,将其纳入县财政预算,解决经济困难当事人的燃眉之急,使生活困难申请人切实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