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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法院“四个策略”调解民事纠纷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1-05-13 10:36:59


        为更好地做好民事调解工作,大力化解社会矛盾,永城市法院在全院推行“四个策略”工作法,民事案件调撤率大幅提升,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第一个策略是立足事实、甄别是非。首先查明基本事实,包括引起民事争议的原因、争执的焦点、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等;其次在事实基本清楚的基础上,来衡量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和要求是否合情合理合法。

        第二个策略是因案制宜,有的放矢。审判实践中,案件千差万别,难以找到统一的规律,要针对双方争执的焦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分析了解当事人的想法,找到矛盾的切入点,以确定具体的调解方案。有的案件可以采取面对面的庭审调解方式,有的则只能采取背靠背的庭下调解方式。比如婚姻家庭纠纷则把重点放在社会地位、经济条件相对强的一方身上;人身损害赔偿则把重点放在加害人一方;群体性纠纷案件,则把工作的重点放在有影响的“领头人”身上等等。

        第三个策略是因势利导,巧借东风。当前法官在办案过程中经常面临“关系”、“人情”的纠缠和困扰,法官可以借助当事人对“人情”的信赖来促成调解,简单地说就是“谁来找我说情,我就找谁去做工作”,利用“人情”打开突破口,实现调解目的。    

        第四个是策略是沟通情感,营造氛围。法官把自己当成当事人的朋友,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特别是与当事人谈话时,既要注意说话的语气,做到“不轻不重、客客气气”,又要巧妙运用语言技巧,以缩短当事人和法官的心理距离,赢得当事人信赖,为调解工作创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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