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5月10日,梁园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行政诉讼案。与以往不同的是参加本案审理的只有一名法官,而不是合议庭。这是梁园区法院今年被省高级法院确定为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法院以来审结的第一案。
原告张某以自已的三轮车被扣、本人被打伤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被告梁园区城市管理局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赔偿损失。本院受理后,经审查本案基本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权利义务明确,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遂向双方当事人告知可以选择简易程序。双方无均签字表示同意。在庭审中,经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协调、沟通,被告同意赔偿原告2000元损失,原告同意并撤回起诉。
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工作,梁园区人民法院被河南省高级法院确定为开展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工作的25个法院之一。本案的审理,,标志着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工作已经开始付诸实践。通过简易程序审理行政纠纷,将起到便利当事人诉讼,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司法效率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