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为了骗人钱财,想尽方法,被告人杨某谎称其在车管所有关系能办理驾驶证为借口,骗取他人财物。2011年5月12日,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杨某以有关系能办理驾驶证为借口,2010年2月至6月间,先后骗取李某现金3500元、张某现金3400元、荆某现金2500元、律某现金2500 元、周某4000元、周某现金2700元、马某现金3000元,共计21600元,案发后赃款未追回。
商丘市睢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