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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频三顾彩票站 抢劫毁财陷牢房

  发布时间:2011-05-17 15:34:01


        不为任何目的,三人多次到同一个的彩票站内,将卷闸门撬开,把彩票站内的相关物品砸毁,怕店员报警还持自制长枪将店员手机抢走。5月16日,商丘市睢阳区法院以被告人臧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宋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1770元。被告人丁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0年1月30日晚,王某(批捕在逃)纠集被告人臧某、丁某到睢阳区新城办事处宋某的彩票站,将卷闸门撬开,将彩票站内的福彩投注机、体彩投注机显示器、读票机、打印机、电脑显示器、电脑主机、计算机砸坏,经鉴定损失价值为30015元。

        2010年2月21日晚,王某纠集被告人臧某、丁某到睢阳区新城办事处宋某的彩票站,将卷闸门撬开,将彩票站内的福彩投注机、体彩投注机键盘、宽带路由器、计算机砸坏,经鉴定损失价值为20785元。

        2010年3月1日8时许,王文卿纠集被告人臧某、丁某、“小雷”(身份不详),到睢阳区新城办事处宋某的彩票站,将彩票站内的体彩投注机键盘、体彩投注机外壳、福彩投注机专用猫摔坏、经鉴定损失价值为970元。后臧某持自制长枪将店员蔡某的手机抢走,价值700元。

        商丘市睢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臧某、丁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臧某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胁迫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臧某、丁某系故意毁坏财物罪共同犯罪。被告人臧某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丁某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经济损失,应予以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宋某要求赔偿的请求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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