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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吵厮打心脏病发 过失致人死亡获刑

  发布时间:2011-05-18 17:03:15


        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两人因故发生争吵,继而引起厮打,诱发被害人冠心病猝发而亡。5月18日,虞城法院审结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被告人朱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10年7月11日早上5时许,李老家乡朱庙村村民朱某某(被害人)到被告人朱某的超市买烟,因故与朱某发生争吵,继而引起厮打,被人拉开后,二人继续吵骂时朱某某倒地身亡。经法医鉴定朱某某系冠心病猝死而死亡,与他人发生争吵和厮打而引起的情绪激动为其死亡诱因。庭审中被告人与被害人家属就附带民事诉讼达成赔偿协议,并获得被害方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在与被害人朱某某殴打过程中,均是赤手空拳。被告人朱某并不知道朱某某有心脏病,认识不到其行为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不具备故意伤害罪的主观要件。但是,朱某在与朱某某殴打过程中应当遇见殴打他人可能造成的某种危害结果而没有预见到,在主观方面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结合本案被告的具体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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