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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寻妻未果未离婚 与她人同居生子触刑律

  发布时间:2011-05-18 17:08:26


        罗某寻找出走的妻子未果,在未离婚的情况下,又与她人同居生活并育一子,5月17日,睢县法院审结了此案,以重婚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罗某和王某在1996年8月7日结婚并领取结婚证,2004年5月份王某和罗某生气后王敏出走,多次寻找未果。2010年2月12日,罗某在没有和王某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和崔某某以夫妻名义同居,并生育一子。诉讼中,罗某与王某就民事诉讼部分达成协议,王某不再追究罗某的刑事责任。

        罗某违反婚姻管理制度,有配偶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并生有一子,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但罗某的重婚行为已得到王某的谅解,遂决定从轻处罚,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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