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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陵县法院五项机制规范巡回审判工作

  发布时间:2011-05-19 16:17:02


        宁陵县法院认真落实便民诉讼举措,充分发挥基层人民法庭的前沿陈地作用,激励、引导法官大力开展巡回审判,到人民群众中去开庭、去判案,规范巡回审判机制,用群众“听得懂、看得明、信得过、靠得住”的方式解决纠纷,既方便了群众诉讼,又达到了普法效果。

        一是实行固定工作日制。派出法庭每周固定1-2天为巡回法庭工作日,工作日期间按照作息时间上下班,方便当事人掌握法庭工作时间规律,避免当事人“空跑”。

        二是实行案件就地处理制。凡在巡回法庭辖区范围的案件,除疑难复杂、矛盾纠纷易激化等,其余案件均在巡回法庭就地调解、就地制作法律文书,同时将案件就地处理率列入考核。

        三是实行庭长带班制。巡回法庭工作日期间,庭长或副庭长带班,负责巡回法庭的管理,及时答复来访当事人以及与辖区党委政府的沟通、协调。

        四是实行法官轮班制。巡回法庭工作日期间,办案法官轮流在巡回法庭上班。办案法官对受理的属于巡回法庭辖区案件,可以在轮班期间传唤当事人到巡回法庭调查或调解。

        五是实行联合办公制。巡回法庭与辖区内的镇司法所联合,委托镇司法所在非巡回法庭工作日期间发挥“导诉员”作用,对到巡回法庭咨询的当事人,指导、引导当事人到工作日期间诉讼;同时对简易案件巡回法庭可以委托司法所调解、协助送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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