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为帮助丈夫逃脱抓捕而伙同家人妨碍民警执行公务,并致民警受伤。5月17日,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2010年12月2日晚上19时,被告人陈某在商丘市公安局睢阳分局民警赵某、陈某某等人到睢阳区宋集镇苏庄村,依法对网上逃犯苏某进行抓捕,在准备将苏某带走时,陈某为了让丈夫苏某逃脱抓捕伙同家人苏一某、金某、苏二某等人暴力阻碍,致使苏某脱逃,民警赵某、陈某某受伤。经法医鉴定,陈某某左前臂下段及右腕关节前侧挫伤构成轻微伤;赵某左手背挫伤构成轻微伤。
商丘市睢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致使被抓获的网上追逃犯罪嫌疑人苏某脱逃,并造成公安民警轻微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