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抓好巡回审判制度落实。每个乡镇聘请一位司法联络员,规范预约上门立案、进村入户开庭,使群众不出乡镇就能办理立案手续,参加庭审,方便了群众诉讼。
二是“固定点巡回”与“流动点巡回”相结合。设立固定的巡回办案点,进一步发挥中心法庭便民利民、方便诉讼的积极作用,对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等类型的案件,选择农家小院、社区、田间地头、建筑工地、厂矿企业等场所流动式巡回审理,以扩大宣传教育效果。
三是实行“审访一体化”巡回审判模式,稳控信访人。将巡回审判工作与涉诉信访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审访一体化”的巡回审判模式。巡回法庭在办案过程中,同步开展案件回访、巡回接访和涉诉信访隐患排查工作,处理巡回办案中遇到的涉诉信访问题,将信访苗头消灭在萌芽中,将信访人稳控在当地。
四是抓好巡回审判便民措施。通过张贴公告、制作牌匾和发放便民联系卡等方式告知受案范围、巡回审判日期、法庭热线电话、法官联系方式,公布特邀人民陪审员、特邀调解员的名单等,方便群众诉讼。
五是建立大巡回格局,扩大巡回审判效果。加强与基层民调组织和人员的沟通和联络,建立健全信息网络,选择派出所、司法所、村委会设立巡回审判点,通过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互动,共同做好巡回审判工作,解决农民的实际困难,扩大巡回审判效果。
六是实行巡回审判奖励。将巡回审判工作列入年终考核目标,对巡回审判超过规定任务目标的,加分奖励;对达不到规定任务目标,扣减目标分值。对办案的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实行月通报、季评比、讲评制度,并把此项工作纳入各业务庭和个人绩效管理范围,奖优罚劣,充分调动干警巡回审判工作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