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5月23日,商丘市睢阳区法院审结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李某(女)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睢阳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9月份,被告人李某(女)与韦某某发生两性关系后,被李某(女)丈夫韦ⅹ知道后,遂与李离婚。被告人李某(女) 对韦某某恼恨在心,把韦某某家的家电、门窗、玻璃、房瓦以及屋内生活用品等物品砸坏,经鉴定被损坏物品价值5377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李某某有自首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由于被告人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以赔偿。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