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诉讼指导制度。立案后,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立案或者应诉通知书等,帮助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审理中强化法官的释明义务,规范当事人进讼行为,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坚持判后答疑,向当事人解释裁判的理由和应注意的事项,提高服判刑息诉率和裁判的自动兑现率。
二是强化司法救助制度。对经济确有困难并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在立案受理环节采取缓、减诉讼费措施,简化各种审批手续,切实解决困难群众诉讼难的问题。对“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拓展服务领域,通过电话预约后,法院派专人上门办理立案手续,减轻了他们的诉讼负担。
三是强化院长接待来访制度。完善各项制度规章,明确接访职责,规定接访纪律,增加接访次数,在司法便民、利民、为民上办实事、出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