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以开介绍信相威胁,强行与受害人发生性关系。为达到长期占有受害人的目的,多次到受害人的娘家滋事并多次强迫和受害人发生性关系。5月25日,虞城县法院审结一起强奸案,被告人谷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2008年7月30日14时许,被害人王某因给女儿办户口需要介绍信,到时任站集乡曙光东村代理村主任的被告人谷某家中,被告人谷某以“我不给你开信,你女儿的户口办不成”相威胁,强行与王某发生性关系。后王某为摆脱控制,到其娘家居住。谷某为达到长期占有王某的目的,多次到王某的娘家滋事,王某被迫多次和谷某发生性关系。王某与2010年4月16日17时左右报案,当晚在王某的家中,谷某又强行与王某发生性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谷某在以不给被害人王某出具介绍信相威胁,并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王某发生性关系,在王某为摆脱其纠缠到其娘家居住后,谷某为达到长期霸占王某的目的,肆无忌弹的以加害王某及其亲属相威胁,对王某实行精神控制,并使用暴力多次强行与王某发生性关系,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从严惩处。结合本案被告人的具体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