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无业青年玩网游入迷,终日上网缺钱花,模仿电影人物骑车抢夺行人背包被判刑。3月24日,商丘市睢阳区法院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孙宜川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为了解决上网缺钱的烦恼,被告人孙宜川模仿电影人物两次骑摩托车抢夺行人背包。2007年4月26日,上网归来的孙宜川伙同朋友孙普(另案处理)骑黑色大架摩托车在商丘某车城门口抢走吕某皮包一个,迅速逃离。2008年8月6日,孙宜川又亲自驾驶摩托车在商丘市某小区附近以生拉硬扯的方式抢走居民邵某手提包。两次抢夺财物总价值近五千元,全部被其上网消费殆尽。
该院经审理认为,孙宜川乘人不备,公然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