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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法院加强内部监管提升审判质量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1-05-30 10:43:48


        在“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睢县法院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全国大法官主题研讨班重要讲话精神要求,采取五项措施,着力加强有关综合部门、庭长、主管院长、院长和审判委员会监管,努力提高案件质量,降低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截止5月27日,该院今年在继续保持无错案发生记录的同时,无一因违反法律规定而被二审改判或发回重审的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开展院长、庭长带头办案示范活动。充分发挥领导的示范作用,带动全院干警改进审判作风,提升审判质效。

        二是进一步细化院长、庭长在办案把关、裁判文书签发、审判质效管理、法官业绩考评等方面的职责,并建立每月业务例会制度。以业务口为单位,每月召开一次业务学习、讨论、分析提高会。

        三是建立疑难案件业务研讨和典型案例指导制度。由研究室牵头,召集本院审判业务骨干,就本院或其他法院当前或近期遇到的疑难案件进行研讨,并形成书面性成果。对典型案例由审委会研究修改后予以下发,用于本院同类案件审判参考。

        四是完善案件质量监督、错案责任追究等制度,并结合卷宗质量评比、优秀法律文书评比等活动,每季度开展一次文书评比,着力增加审判人员的创精品意识,增加当事人对法院裁判的认可度,最大限度地使其输赢皆服。

        五是规范审委会运行机制,提高审委会研究案件的质量。首先,严格限定审委会讨论案件的范围和标准为辖区内有重大影响、上级及领导交督办、发回重审或提起再审等重大疑难及新型案件,明确审委会的职能定位,确保审委会工作的高效开展;其次,严格审委会研究案件提交程序。提请审委会讨论的案件材料必须提前4日交至研究室,研究室协助院长审查合格后,至少提前2日将案件材料分发给审委会成员;第三,加大审委会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审委会决议得到有力贯彻和执行;第四,建立审委会研究案件质量跟踪机制。对审委会研究案件实行动态跟踪通报制度。同时,对经审委会研究案件因违反法律规定而被二审改判或发回重审的,在按规定追究承办人员错案责任的同时,追究形成错案意见的审委会委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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