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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法院五项措施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1-05-31 17:24:51


        永城市法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妥善审理未成年人犯罪和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对涉及未成年人的人身损害赔偿、抚养、继承权等民事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执,并选派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审理,坚持调解为主,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对审执过程中发现的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二是妥善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将“教育、挽救、感化”工作贯穿于审判的全过程。庭审前,及时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及辩护人出庭,没有辩护人的,依法指定律师出庭为其辩护;审理过程中,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思想、法律教育,寓教于审,使其切实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感受到社会的关爱;判处时,坚持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主观恶性不大、情节轻微的,尽可能适用缓刑,教育和挽救未成年被告人。今年1至5月,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6件,涉案15人,其中适用缓刑12人。

        三是积极开展未成年犯帮教工作。刑庭通过建立未成年犯档案、召开座谈会、回访帮扶等措施,加强对未成年犯的教育挽救。对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加强与其家长及所在学校、村社等的联系沟通,加强心理疏导,共同做好矫正工作。同时,组织干警前往监所看望未成年犯,帮助他们树立信心,认真接受改造。

        四是积极参与校园安全整治。协助学校深入查找安全隐患和内部管理漏洞,指导学校进一步健全安全防范措施。加强与综治、公安、教育等部门的联络沟通,建立学校安全应急机制,努力构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校园安全防范体系。

        五是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深入学校、街道和场镇开展未成年人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增强广大青少年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全社会对青少年的保护意识。大力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增派了3名法官到辖区学校担任法制副校长,通过法制讲座、心理辅导、模拟法庭等方式,有效增强了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提高了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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