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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法院“六一节”诉前调解一起探望权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1-06-01 15:52:03


        6月1日,永城市法院立案庭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一起探望权纠纷案件,使儿童刘某在六一节时既能享受到现在父母刘某某和司某的宠爱,又能感受到亲生母亲夏某的亲情,过了一个幸福快乐的六一节。

        夏某与前夫刘某某于几年前离婚,婚生儿子刘某判由刘某某抚养,后刘某某与司某结婚,夏某也另成新家。今年5月30日下午,夏某与其丈夫一起去永城市卧龙乡小学探望儿子,恰逢刘某某和妻子司某接孩子回家,刘某某不想让夏某探望儿子,双方发生口角,引发争执,继而发生厮打,夏某一气之下,一纸诉状将刘某某夫妇告上法院,要求享有对儿子刘某的探望权。

        立案庭法官在详细了解案情后,考虑到双方的出发点都是为了孩子,夏某系想念儿子心切,想在“六一节”前夕看一下孩子,给孩子买一些东西,尽一下当母亲的心意。刘某某则担心夏某经常到学校看望孩子会影响孩子的学习,还会在学校造成一些不好的影响,故不想让其探望孩子。双方并没有实质性的矛盾,起诉只是夏某一时的赌气行为,若草率立案,势必适得其反,让双方加深积怨,更不利于孩子的成长。于是,立案庭法官决定先对刘某某进行劝解和疏导。从一杯热茶开始,立案庭法官一方面让刘某某设身处地的为夏某考虑,其毕竟是孩子的亲生母亲,探望孩子的行为只是尽一个母亲的心意,而且探望孩子也有她的权利,基于刘某某的担心,大家可以协商一个稳妥的时间。继而做夏某的工作,让其站在刘某某的角度换位思考,从对孩子的成长有利的原则,选择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时间、地点行使探望权。经过立案庭法官两个多小时的耐心劝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夏某于每年暑假和春节探望刘某二次,刘某某给予配合,其它时间如想探望孩子可以与刘某某协商,经其允许后行使探望权。刘某接过母亲夏某买的礼物,露出了开心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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