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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瞄准电动车 频频作案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1-06-02 16:16:22


        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被告人周某发现电动车停在门外容易偷盗,伙同他人多次盗窃,终得到惩罚。5月31日,商丘市睢阳区法院以被告人周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09年10月26日,被告人周某伙同刘某(已判刑)在睢阳区闫集乡105国道某网吧门口盗窃被害人黄某“傲龙”牌黑色摩托车一辆,经鉴定价值1680元。案发后,赃物已追回。

        2009年10月底,被告人周某伙同刘某在商丘市振华玻璃厂对面关东红高粱酒业门口盗窃被害人张某的白色“美能达”两轮踏板电动车一辆,经鉴定价值770元。案发后,赃物已追回。

        2009年11月5日,被告人周某伙同刘某在商丘市睢阳区香君路万果超市门口盗窃被害人李某黑色“小鸟”两轮踏板电动车一辆,经鉴定价值1860元。案发后,赃物已追回。

        商丘市睢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私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周某悔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依法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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