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经过法院反复调查取证和数十次调解,6月1日,民权县法院对一场火灾引发连环诉讼案进行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就有关赔偿问题终于达成协议,并共同向法院致谢。
李甲和陈乙本系隔墙邻居,多年来两家礼尚往来,关系一直相处十分融洽。2006年6月7日9时,由于陈乙的家人用火不慎导致火灾,该火灾造成李甲直接经济损失7741元。双方经多次协商未果,李甲气氛中将陈乙告上法庭。陈乙也不甘示弱,以李甲房屋倒塌砸坏陈乙物品需赔偿为由也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场火灾引发连环诉讼,从此,双方相见,分外眼红。
民权县法院于2007年8月1日作出了(2006)民民初字第737号民事判决,原、被告均不服,分别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商丘中院于2007年11月26日作出(2007)商民终字第795号民事判决,判决驳回原李甲、被告陈乙的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原告李甲向河南省高级的申请再审,并多次向省、市有关部门信访;陈乙不服判决也以书信等形式向有关部门反映。河南省高院于2009年10月12日作出(2009)豫法民申字第0125号民事裁定,对本案指令商丘中院进行再审。商丘中院于2010年5月22日作出(2010)商民再终字第36号民事裁定,将案件发民权县法院重审。
一场大火引发两起诉讼,历经三级法院四次审理五年未了。事过境迁,双方的恩怨本应逐渐消融。不料,原告李甲在重审中将诉讼请求增加至23000元,这无疑又使双方的矛盾火上浇油,把案件的调解逼近了死胡同难度。
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双方当事人在长达五年多的时间,历经三级法院四次审理,还没有将矛盾化解呢?民权县法院抽出精兵强将,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承办法官认真阅卷,六次到火灾现场查勘,数次深入周围群众了结事实真相,找准双方盾焦点和长期诉讼根结所在。用公心、热心、耐心、恒心、诚心主动向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规定、类似案例、邻里情感、经济得失……充分发挥法官的调解智慧和聪明才智,使说情者“反客为主”,帮法官做调解工作;主动与当事人的近亲属联系,使用“内部策反法”做和解工作;编造“美丽的谎言”,化解当事人心态之间的仇视对立情绪;主动接受县委、县政法监督,及时反映案情进展,获得领导支持……功夫不负有心人,李甲和陈乙终于被法官真心化解纠纷、司法为民情怀所感动,纷纷表示:不说别的,就是看在法官这种实实在在地给解决纠纷的份上,也应该接受调解,不应再负气诉讼下去了。双方在法院的调解下,李甲与陈乙本大成赔偿协议,陈乙也撤回对李甲的起诉。
协议达成后,陈乙的女儿按协议自动将赔偿款交到法庭,并向法官深深地鞠了一躬,表示感谢;李甲也制成锦旗以谢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