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每年高考前后,总有一些骗子瞄准考生,采取各种伎俩,利用家长望子成龙的急迫心情实施诈骗,也总有一些考生家长上当受骗,落入陷阱。6月3日,永城市法院审结一起该类诈骗犯罪,被告人苏某某持抢夺来的大学录取通知书诈骗一考生家长现金62000元,永城市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永城市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苏某某出生于1986年7月14日。2009年8月份,苏原谅伙同他人预谋后,从河南省周口市抢夺到大学录取通知书及学籍档案各一份,之后以自己的亲友弃学不上为由,以62000元的价款卖与永城市的曹某某,让其女儿冒名顶替上学。案发后,被告人苏原谅退回赃款45000元。
永城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苏原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其在案发后能够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