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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子不尽赡养义务 好法官调解母子团圆

  发布时间:2009-05-18 17:34:20


        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5月18日上午,经夏邑县人民法院车站法庭5次调解,家住车站镇的王某终于同意母亲和自己生活在一起,此外,每月支付给母亲200元生活费。

        今年31岁的王某,幼年时不幸丧父,跟随其母亲祁氏长大成人。王某结婚6年生育3个孩子,婚后因家庭琐事经常与母亲发生争吵,甚至打闹,直到祁氏搬出独居。后虽经王某亲戚、邻居和村委会多方调解,王某与母亲祁氏的关系仍没有好转。今年3月21日,祁氏患病在床,多次要求儿子王某给自己面粉、油盐等基本生活用品,而王某却以自己孩子多、负担重为由拒不履行赡养义务。4月24日,祁氏一纸诉状,把儿子王某告上法庭,要求王某每月支付给自己200元生活费。

        夏邑县法院车站法庭受理此案后,没有就案办案,而是多次做当事人尤其是王某的思想工作,先后经过5次调解,为人之子的王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把母亲接回自己家一起生活,另外,每月支付给母亲200元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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