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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法院三项措施提高案件办理速度

  发布时间:2011-06-07 14:30:44


        今年以来,永城市人民法院切实加强审判管理工作,“管、控、督”三措并举,提高案件办理速度。

        一是实行流程管理。该院以提高办案效率为切入点,制定了涵盖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刑事案件、执行案件全方位的流程管理规定,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具体时限进行细化,并要求严格按流程管理规定落实,从而提高案件办理速度。

        二是采取节点控制。案件办理过程中,充分利用技术系统,对案件办理中“立案、分案、排期、开庭、文书制作、签发、结案归档”等节点采取时限控制,确保每一节点实现提速,从而实现对案件办理中的节点管控,确保案件办理规范、高效。

        三是加强重点监督。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对案件办理过程中需要中止、中断、延长、暂停计算审限的“四项案件”进行重点监督,对需要审批的“四项案件”,各业务部门须报院审管办统一审批,审管办对不符合批准条件的“四项案件”加强重点监督管理,防止隐性超审限案件;另一方面是加强对临界案件的监督,该院充分利用技术平台,根据不同案件的特点,设置不同的临界警示点,由院审管办对临界案件进行督办,督促业务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对无法定原因逾期不能办结的,按超审限案件严肃处理。对确需本院院长和上级法院批准延长审限的案件,严格把关,按规定统一审查、报批,防止案件久拖不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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