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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无德起歹意 强奸未遂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1-06-08 09:50:34


        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朋友之间酒后到休闲地方娱乐一下本是一件好事,但被告人王某在足浴时,却心生歹意,对洗脚的技师动手动脚,意图强奸,在被害人的强烈反抗下,强奸未遂,受到了法律的严惩。6月7日,商丘市睢阳区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

        2010年12月19日凌晨,被告人王某与朋友喝酒后一起到足道城洗脚,在足道城二楼洗脚时,王某对给其洗脚的技师孙某动手动脚,后使用暴力强行亲吻、搂抱、抚摸孙某,欲与孙某发生性关系,遭孙某强烈反抗未得逞。

        另查明,被告人王某经司法鉴定为:复杂性醉酒,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商丘市睢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以构成强奸罪。被告人王某以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人系复杂性醉酒,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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