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梁园区法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以调为主,案结事了”的工作方针,认真做好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做到所调解案件服判息诉,案结事了。
一是穷尽调解方法,做到。首先,在调解工作中,做到耐心送达和联系被告,耐心听取当事人的倾诉,耐心做当事人的说服教育工作;细心安排调解时间,尽可能通知双方到庭,细心照顾当事人的情绪变化,细心保证解调内容的完整;诚心对待当事人,用诚心感化当事人。
二是找准矛盾切入点,有的放矢。在调解过程中,既把调解重点放在纠纷的履行上,又要以矛盾纠纷的解决为切入点,紧紧把握解决矛盾焦点这一主线,有的放矢,实现调解效应的最大化。
三是端正司法为民思想,积极开展巡回审判。为更好地体现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和司法利民,深入农村、社区和基层组织开展巡回审判,着力进行案件调解,既方便了当事人,又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宣传作用。
四是道德感化,找准法律与道德的结合点。发生矛盾纠纷、不履行义务既可以由法律来调整,同时也受到道德的约束,在调解中,应当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不仅要从法律的角度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更重要的是从道德的角度让当事人明白自己应尽的义务。
四是多方参与,合力调解,充分发挥外部力量的协助调解作用。充分利用民调中心、基层民调组织、当事人所在村委会干部以及当事人的亲朋好友共同协助做调解工作的优势,有效使一些纠纷在诉前化解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