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在接到弟弟被人打的电话后,作为哥哥的谢某在没有了解原因的情况下,持钢管将他人打成轻伤,不料触犯了刑律。5月30日,夏邑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09年1月7日晚自习后,被告人谢某接到其弟弟打来的电话,说自己让张某给打了,被告人谢某随即叫来五六个人,找到张某的租住处,不由分说即上前用钢管照张某头上打去,致其头部创口达6.5cm,后到公安机关投案。经法医鉴定受害人张某的伤情已构成轻伤。案发后,被告人谢某与受害人张某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张某医疗等费用28000元,张某表示谅解,不再要求追究谢某的刑事责任。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非法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系自首,对其可从或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谢某赔偿了受害人经济损失,得到张某的谅解,亦可从轻处罚。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