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永城市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工作,采取多种措施,着力提升人民陪审员参审能力,充分调动人民陪审员的履职积极性,努力提高参审率和陪审效果,有效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现实压力,截止到五月底,该院46名人民陪审员共参审结案803件, 参审率为73.8%,参审案件调撤率达94.6%,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每月从业务庭室挑选审判经验丰富,理论功底较好的资深法官,用一天时间为人民陪审员集中授课,答疑解惑,学习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提高人民陪审员的法学功底;采取庭审观摩、案例研讨等方式,帮助人民陪审员“充电”,提高他们的实际工作能力;为每位人民陪审员订阅《人民法院报》、《河南法制报》、《司法文件选》等报刊杂志各一份,向人民陪审员开放本院阅览室,帮助人民陪审员丰富法律知识,强化法律涵养,提升依法履职能力。
二是根据各庭室的业务范围、审判力量和人民陪审员的住所、工作单位、自身特长等实际情况,为各业务庭配备固定的人民陪审员,以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的稳定性,便于各业务庭同人民陪审员的工作交流,使人民陪审员做到提前熟悉案情,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做到及时有效地参审。
三是明确参审案件的类型。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来自基层、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着力提升他们化解矛盾纠纷和群众工作能力,该院规定,对于婚姻家庭、相邻关系、土地承包、征地补偿等案件,必须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审,基层人民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必须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审。通过人民陪审员的辛勤工作,化解大量基层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是严格参审程序。案件承办法官必须于开庭前五天书面通知人民陪审员开庭时间和地点,并及时将整个卷宗材料交人民陪审员审阅,以便他们熟悉案情,提前安排好工作,有效防止人民陪审员本职工作与参与陪审的矛盾;同时规定凡是陪审员参审案件,陪审员必须就案件基本事实及个人意见单独形成书面审理报告交主管院长审查,凡是陪审员参审案件需提交审委会讨论的,参审人民陪审员必须列席,以切实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审的实质性、全程性,从根本上杜绝“陪而不审”、“审而不议”、“议而不决”现象的发生。
五是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人民陪审员工作,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人民陪审工作的认知度,让社会各界了解、关心、支持人民陪审员工作,增强人民陪审员对陪审工作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激发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