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商丘市梁园区法院把始终“打牢司法公正基础,维护和谐稳定”作为工作中的重点,通过几努力,信访案件数逐年减少,在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做出了贡献。
一是坚持司法活动公开透明。案件开庭不仅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场或到庭,而且允许公民旁听,允许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实行“阳光审判”。
二是坚持审判人员中立裁判。引导审判人员在办理案件中不偏不倚,保持中立,做好情感自控。依据证据审理案件,确保给予原、被告双方同等的诉讼权利。
三是坚持司法过程共同参与。审理案件中,教育法官认真听取当事人的主张,对所做出决定的根据进行充分的说明,并使做出的决定建立在当事人双方提出的证据和辩论的基础之上。
四是坚持司法活动合法守纪。要求法官在审理案件时,要认真、严格的排查和认定当事身份,方能进入诉讼程序。参加诉讼活动,严格遵守诉讼法的各项规定,确保程序的合法性。
五是坚持适用法律准确无误。审理案件严格把好每一环节,在核实证据和认定事实的基础上,正确适用实体法和程序法,对案件作出准备的裁判。
六是坚持做到判前释法判后答疑。案件裁判前法官对适用法律情况向当事人地方进行合理地解释。判后对证据的认定等方面向当事人进行答疑,使当事人胜者高兴,输着心服,让当事人服判息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