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因自己与他人的婚外情暴露,导致其丈夫与其离婚而恼怒他人,毁坏他人财物,不但赔偿他人损失,还被判入狱。6月21日,商丘市睢阳区法院以被告人王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53770元。
2010年9月份,被告人王某与赵某两性关系被王某丈夫知道后,遂与王某离婚,被告人王某因恼恨赵某,把赵某家的家电、门窗、玻璃以及生活用品等物品砸坏,经鉴定,以上被损坏物品价值53770元。
另查明,被告人王某于2010年10月27日到公安机关投案。
商丘市睢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王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对其可以从轻处罚。由于被告人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以赔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