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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梁园区法院明责权强管理促审判质量提高

  发布时间:2011-06-24 10:10:00


        商丘市梁园区法院始终坚持案件质量是法院审判工作的生命线,以案件质量、效率为抓手,采取五项措施,强化审判、执行管理,进一步提升审执质量和效率。

        一是抓重点、明责任,强职责。要求各庭室负责人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监督、协调本单位的工作,通过 “明职权、明目标”、“问责制”等制度,强化庭室领导的责任感,增强庭室领的督促检查力度,抓住重点,努力提高办案质量。

        二是创新机制,树立质量效率观。要求全院干警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审执工作,充分认识到审执质效目的和指标在审执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克服畏难情绪和抵触情绪,树立正确的审执质效观,增强对加强审判质效指标考核工作的认同感。

        三是查漏补缺,提高质量。要求庭室结合每周一的庭务会,针对上周审执质量效率进行分析、研究,找准差距;查漏补缺,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是部门联动,加大问责。审判管理办公室加强与庭室的沟通联系,实现上下、左右联动。审判管理办公室对审执运行情况进行动态管理,提前介入,及时预警。定期对案件审执情况进行通报,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找出共性、个性问题,为提高审判执质量效率提供依据。

        五是落实奖惩,激励斗志。充分发挥奖惩对审执质量效率的激励作用。依据法官法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实际情况对考核目标进行量化分解到人,切实将审执质量效率指标考核结果作为单位和个人业绩的主要依据,作为评先评优、立功受奖、晋职晋级的首要条件,增强干警的创先争优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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