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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法院文书附送履行义务告知书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1-06-27 15:36:55


        为深入推进“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 遏制和打击规避执行行为,更好保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自5月下旬以来,睢县法院各审判业务部门在送达含有履行义务的裁判文书时,向当事人一并附送《履行裁判义务告知书》,督促其及时履行义务,使生效裁判文书自动履行率较以往大幅上升,取得了良好效果。

        该院向当事人附送的履行裁判义务告知书主要包括以下二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于依法负有偿还、给付等法律义务,且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在诉讼和执行期间,如有以逃避履行债务为目的通过各种方式隐匿财产、转移财产、无偿或低价出售财产、故意毁损财产,以逃避履行债务为目的隐匿行踪,在接到执行法院报告财产令后,在期限内拒不报告财产或者虚假报告财产,在法律文书生效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债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强制执行,或者利用特殊背景、身份干预执行,或者通过提起虚假诉讼、滥用异议或者复议权力拖延执行等恶意规避执行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制裁;二是对于规避执行情节严重的,将在有关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对其采取或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并在征信系统记录或通知联动部门限制其置产、融资、过户、开工、立项、年审等。同时,对拒不报告财产或者报告明显不实的,由执行执行指挥中心查询,或依法采取搜查、强制审计等措施;对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执行、拒绝报告财产或虚假报告的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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