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日前,柘城县法院审结一起由盗窃而转化为抢劫的案件,一审判处被告人景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元月23日18时许,被告人景某到某商贸城,见被害人杨某的电动车商店内没有人,于是竟径直推走该商店电动车一辆。后被害人发现后,当即追赶,上前抓住被告人,被告人即对杨某实施殴打。事后经鉴定,该电动车价值两千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对被害人进行殴打,其行为符合转化型犯罪的构成要件,被认定为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被抓获后将赃物退回,并没有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后果,属于犯罪未遂,且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