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几个人想发财不走正路,打起了孩子的主意,抱自己家的孩子以出卖为由,抢劫他人钱财,受到法律的严惩。7月4日,商丘市睢阳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与原判有期徒刑四年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毕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2005年3月至10月间,被告人郑某伙同杨某、熊某(二人已被判刑)、被告人毕某等预谋后,先后三次以出卖小孩为由,在杨某等联系买主到商丘后,由郑某让其姐郑某某抱外孙作幌子,在买主相看交付钱款后,由事先由郑某邀合的刘某等对买主冒充警察进行威胁或殴打,实施抢劫,共劫取被害人现金42000元,被郑某等人伙分。被告人毕某参与其中一起,劫取被害人现金16000余元。
商丘市睢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毕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公安人员,当场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且抢劫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枪劫罪。被告人郑某、毕某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郑某多次参与抢劫,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毕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可减轻处罚。被告人郑某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仍有漏罪,依法应数罪并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