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被执行人彭某在银行有10万元存款,竟然还向法院执行法官说自己无履行能力。7月5日,夏邑县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划拨被执行人彭某在中国邮政银行夏邑支行的存款4.5万元至该院执行专用账户,顺利执结一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2009年8月,彭某作为保证人为李某担保在夏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3.5万元。贷款到期后,李某并未如期偿还贷款。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起诉至夏邑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李某偿还贷款3.5万元及利息,被告彭某对此款承担清偿责任。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分别向二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限期履行义务,被执行人李某因生意亏损无力偿还,彭某以此款是李某所用为由不愿还款。在多次做思想工作未果的情况下,执行法官对彭某的存款进行了查询。在查明被执行人彭某在中国邮政银行有定期存款10万元后,执行法官问彭某如何偿还这笔债务时,彭某竟仍称其家庭经济困难,小孩读书负担太重,无法履行保证人的义务,希望法院能够暂缓执行。当执行法官告知已查明其银行有存款10万元,并且其中4.5万元已强制划拨至法院专用账户,将划拨裁定送达给彭某时,被执行人彭某羞愧难当。主动承认了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