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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化型抢劫罪何时转?该转不该转?

  发布时间:2011-07-06 16:57:21


        转化犯是中国刑法学界提出的一个新的刑法理论范畴,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已得到较为普遍的承认。笔者赞成,转化犯是指在法定条件下,某一违法行为或者犯罪行为在实施过程中或者非法状态持续过程中,由于行为者主客观表现的变化,而使整个行为的性质转化为犯罪或者更严重的犯罪,从而应以转化后的犯罪定罪或应按法律拟制的某一犯罪论处的犯罪形态;          

        而转化成抢劫罪就是转化犯的一种。而对于在什么条件下才能转化为抢劫罪,一些特殊情形下是不是该认定为转化为抢劫罪。笔者对此进行系统梳理,在此展开以下一些观点:

        一、转化需同时满足的四个必备条件

        目的条件:主观上必须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假如行为人在盗窃、诈骗、抢夺的过程中,不是出于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的目的,而是出于其他目的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则不属于转化抢劫,构成其他罪的,按相应的犯罪处罚。这里的窝赃指的是行为把非法所得财物保护住,防止回复占有。根据目的支配行为,主客观相符合的原则,就是在这样的故意内容支配之下才发生了暴力行为,对人身和财产造成了双重威胁,才进入了抢劫罪的评价视野,因为抢劫罪本身就是为了避免民众的财产与人身面临双重危害。

        前提条件:三种行为必须进入了实行阶段,即必须着手以后,先行行为处于预备阶段的不转化。法条虽然表述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但在实践中则包括三种先行行为的一般盗窃、抢夺、诈骗行为和犯罪行为,对于三种先行行为构成犯罪的则以进入实行行为为标准,因为罪与非罪的定性必须由法院审理后才能认定,如果要求先行行为必须入罪,那么在审理此罪转化的过程中势必要处理先行行为,这样既造成了司法程序的繁琐浪费了有限的司法资源,而且不当的减少了打击范围,不利于维护民众的合法权益。

        手段条件:必需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这里暴力要求程度较深,足以压制一般社会人反抗,即与暴力有直接因果关系且事实上造成轻伤以上。如果暴力程度剧烈而造成了当事人死亡也转化为抢劫罪一罪,因为抢劫罪本身就包容了重伤及死亡的行为。对暴力程度轻微的不能转化,对于在抗拒抓捕的过程中本能地使用了有形力,只是合理冲撞,也不转化,比如说行为人在逃跑的过程中顺势踹了抓捕人一脚或者乘机将抓捕人绊倒等等;此处的“暴力“,笔者认为应该力是作用于人,而非作用物,对勿施加暴力的,不是转化犯意义上的暴力。而对于”以暴力相威胁“,笔者认为这里的暴力直接作用于物或者间接作用于人,即直接威胁于人。

        时空条件:“当场”指的是立即追捕的整个过程和现场,不是一定只此时此地此时此刻,与先行行为须有关联性连续性。这就要求在时空上不能有太长的间隔性。比如说甲盗窃财物而遭到追捕,甲躲藏于事发现场,结果第二天被发现而暴力抗拒抓捕的,不能认为是“当场”。再如甲盗窃被抓捕,在扭送派出所途中,掏出匕首刺伤抓捕人则属于现场的延伸,也应视为当场。

        二、关于转化型抢劫罪中的几个争议问题

        1、共同犯罪转化为抢劫罪的问题

        在共同犯罪中如果甲施加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那么甲转化为抢劫罪没有争议,而对于共犯乙则不能一概而论。如果甲和乙事先有抢劫的共谋,那么乙也定抢劫罪;如果乙事先并不知情,甲单方施加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则是单方故意内容发生变化,即所谓的过限行为,那么此时乙应定抢夺罪;而如果甲授权或者告知乙说如果遇到抓捕就施加暴力脱逃,那么笔者认为此时不能

        2、“偷不到就抢“的问题

        如果行为人在盗窃、抢夺、诈骗而争夺财务的过程中,施加了有形力,那么是抢劫罪还是原罪呢,笔者认为此时应区分行为人主观内容是故意还是过失,如果是瞬间发生,本能的抢夺,可以认定为过失,以过失致人重伤,过失致人死亡等罪并罚;如果是有意为之,那么此时可以直接定为抢劫罪。

        3、实施其他类型的盗窃、诈骗、抢夺的行为能否转化为抢劫罪的认定

        本条规定本意是指犯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即向抢劫罪转化只限于侵犯财产法益的行为,如合同诈骗,金融诈骗。因此,转化型抢劫,其先行行为应该指向是公私财物,其犯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包括公共法益和特定法益。如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国有档案。

        4、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行为主体能否转化

        笔者认为既然先行行为包括一般行为和犯罪行为,那么14岁以上的行为人盗窃、诈骗、抢夺也是一般违法行为,理应转化。因为成年人的一般盗窃行为和14-18周岁行为人的盗窃、诈骗、抢夺行为的人身危害和社会危害并无明显区别,所以也没必要加以区分。但笔者同时也认为为了更好的保护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人的健康成长,给予他们一次悔过自新的机会,尽量不转化。

        5、假想抓捕而使用暴力能否转化

        其实就是判断抗拒抓捕是事实行为还是主观行为,笔者认为应该认为是主观行为,也就是说事实上并不存在抓捕的行为,而行为人主观认为自己正在面临抓捕而实施暴力行为的,则应认定为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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