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酒后到歌舞厅去唱歌,因对服务不满,就将歌舞厅的电视机砸毁。7月5日,商丘市睢阳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0年12月12日1时许,被告人王某酒后到威海路一歌厅唱歌,因对服务不满,而将包房内的康佳液晶电视机砸坏,经鉴定,被告人王某砸坏的康佳液晶电视机价值2600元。
商丘市睢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任意损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王某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