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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舞厅里耍横 寻衅滋事判刑

  发布时间:2011-07-06 18:29:28


        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酒后到歌舞厅去唱歌,因对服务不满,就将歌舞厅的电视机砸毁。7月5日,商丘市睢阳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0年12月12日1时许,被告人王某酒后到威海路一歌厅唱歌,因对服务不满,而将包房内的康佳液晶电视机砸坏,经鉴定,被告人王某砸坏的康佳液晶电视机价值2600元。

        商丘市睢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任意损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王某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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