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二季度,我院共受理执行案件47件,共执行完毕41件,执结率为87.9%。在所收案件中,婚姻家庭纠纷4件,占收案数的7.74%,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10件,占收案数的22%,非诉行政处罚案件3件,占收案数的6.3%,刑事附带民事案件1件,占收案数的2.12 %,经济合同类(含欠款、借贷)纠纷20件,占收案数的42.5%,土地补偿费和承包经营权纠纷3件,占收案数的6.3%,其它案件6件,占收案数的12.6%。
一、案件特点
1、收案数快速增加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2011年第二季度我院执行案件快速增加,第二季度共受理执行案件数47件,比第一季度38件增加9件,增长比例为19.14%。预计下半年我院受理的案件数将继续大幅增加,人少案多的矛盾将进一步凸显。
2、行政、行政非诉案件收案数减少
2011年第二季度我院共受理行政、行政非诉案件3件,占收案总数的6.3%,第一季度为5件,占收案总数的7.11%,呈下降趋势。具体原因,一是行政机关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行政监管;二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既严格执法同时又对行政相对人作法规宣传教育,起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3、农村土地补偿费和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明显增多
在2011年以前,农村土地补偿费和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较少,2010年为8件。2011年以来此类案件明显增多,上半年共受理此类案件7件,占收案总数的17.2%,下半年有进一步增多的趋势。由于近年来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村民小组、村委会在集体部分土地被征用后,对土地补偿款没有进行有效合理的分配,导致一部分没有得到或少得到土地补偿款的村民向法院主张其权利。
4、个案执行难度进一步增大
从2011年第二季度收、结案数及执行情况看,个案执行难度进一步增大。主要表现在:一是被执行人逃避执行情况突出。不少被执行人在进入执行程序前,就已经采取变卖等形式转移了财产;有的被执行人在进入判决宣判后就外出不归,导致进入执行程序后要么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要么被执行人下落不明致使执行线索无法查明而执行不能;二是涉及群体性案件执行困难。涉及群体性执行案件因为当事人多,矛盾复杂,一旦处理不好就会产生涉法信访甚至群体上访事件。如十字镇大华村和建平镇种子场两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当其作为被执行人时,一旦对其财产采取强制措施,村民往往以要上访为名抵制执行,而其作为申请执行人时,一旦权利不能及时实现,就指责法院执行不力,给法院的执行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压力;三是土地补偿案件执行难度大。一部分没有得到或少得到土地补偿款的村民向法院诉讼,当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时,土地补偿款已经分配完毕,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导致案件执行不能。
二、解决措施
1、强化效率意识,强化监督管理。执行干警要树立效率意识,克服消极执行现象,杜绝人为拖拉、低效办案,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办案效率。加强对执行工作的分析研究。如我院实行每周一次执行工作分析会制度,了解掌握执行工作进展情况,分析查找执行工作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下一步执行措施,收到较好效果。
2、依法加大执行力度,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各种执行手段。充分运用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确定的各项执行措施,适时采用提级执行、指定执行、纳入诚信系统、媒体曝光、限制出境等执行手段,加大执行力度。
3、落实联席会议制度、综合治理执行难。进一步落实法院执行工作联动机制和挂牌督办重大疑难执行案件工作制度,加强综合协调解决执行难,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政协支持、各界配合、舆论关注、法院主办的执行工作格局。
4、实施“执行110”。为便于申请人提供线索,及时与法院取得联系,法院向申请人发放执行联系卡,公布执行人员联系方式,承诺只要申请人提供执行线索,执行人员将及时出警处置。
5、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当事人在执行案件中的证据意识,引导当事人积极提供执行线索证据,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