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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婚”有风险 婚姻须慎重

  发布时间:2011-07-12 09:37:41


        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7月11日,宁陵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婚姻纠纷案。

        原告朱某与被告郭某经人介绍于2011年2月10日相识、订婚,2月14日举行婚礼,并办理了结婚证。2月24日原告朱某回单位,被告也去北京打工,原、被告共同生活不足20天。之后,被告对原告挑三捡四,于2011年3月4日提出离婚,整天向朱某所在单位打电话,严重影响了原告朱某的工作和生活。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郭某离婚,郭某应适当返还彩礼。 

        宁陵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仍然耐心细致苦口婆心做调解和好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但是被告郭某坚决离婚,原告朱某最后也同意离婚,原告要求离婚的诉求本院予以支持。对于彩礼问题因双方自行达成协议,被告郭某自愿退还彩礼20000元。婚姻不是儿戏,更不是鸡肋,需要慎重对待。当婚姻出现危机时,要加强沟通,不要轻易选择离婚,否则肯定会对以后的生活产生或多或少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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