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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园区法院加强审判监管力度切实提高案件质量

  发布时间:2011-07-12 09:56:24


        商丘市梁园区法院为提高案件质量,落实责任制,加强监管力度,确保每一起案件成为铁案,有效减少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采取六项措施,努力提高案件质量。

        一是落实责任制。承办法官为案件的第一责任人,对案件质量及审执全过程终身负全责,合议庭成员、审委会委员、庭长、主管院长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加大处罚力度。

        二是全过程监管。立案庭立案后及时将立案时间、承办人等有关信息,向审判管理办公室通报,审判管理办公室对案件的办理情况全过程进行监管,及时督办,并每月通报一次。

        三是逐卷评查。审判管理办公室对所有卷宗逐卷进行评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凡违反办案程序,造成案件程序错误和实体错误的,及时报告问责办公室,由问责办公室协同纪检监察室对案件承办人进行查处。

        四是加大问责力度。审判管理办公室案件问责室,负责对群众反映强烈、上级发回或改判、上级转办等案件进行评查问责。如确认违法办案、枉法裁判,对承办人员先停职,再问责。

        五是严格交接制度。因工作调动或当事人申请回避的原案件承办人,必须及时将案件的全部材料与现案件承办人认真进行交接,并做好记录。

        六是加强内外监督。发放案件廉洁卡,并对案件当事人进行走访或电话回访,及时掌握当事人对承办人的意见。纪检监察部门设立举报信箱和录音举报电话,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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